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肾病认识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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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.4.16 11:55 作者:shaoyoufeng | 评论:0 | 阅读:0

血液透析指征:

 

 

 有如下指征者皆可进行血液透析:

(1)急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指征:

①无尿2日或少尿3日。

②每日体重增加2.0kg以上。

③伴浮肿、肺水肿、胸水。

④出现尿毒症症状,如恶心、呕吐、出血倾向及神经、精神症状。

⑤血肌酐≥530.4~mol/L或血尿素氮≥21.42mmol/L;或血清尿素氮每日上升量≥10.71mmol/L,血清钾每日上升量>1.0mmol/L。

⑥血钾>6.0mmol/L。⑦血清HCO3<15mmol/l。

    急性肾功能衰竭符合上述指征者应尽早透析,而早期预防性透析可防止各种并发症的发生,亦是治疗成功与否的关键。

(2)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指征:

①不能纠正的电解质及酸碱平衡异常。

②有中枢或末梢神经损害和精神障碍者。

③有全身浮肿、肺水肿者。

④血肌酐≥707.2gmol/L,或血尿素氮≥28.56mmol/L;或内生肌酐清除率(Ccr)≤10—15ml/min。

⑤血钾>6.5mmol/L。

    凡符合上述两项以上者,均可考虑进行血透。但亦应该综合考虑患者的原发病、临床状况、贫血程度、心功能状态以及尿量的情况才能确定。透析患者应配合相应的药物治疗,以期指标
相对稳定后减少透析或有机会停掉透析,长期透析则肾脏逐步萎缩而不可逆转,只有依赖透析。

  哪些患者不适宜血液透析?

 


血液透析之前,对其禁忌证应该有所了解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选择血液透析。
(1)低血压或休克。
(2)心功能不全或严重心律失常不能耐受体外循环。
(3)严重出血倾向。
(4)脑血管意外。
(5)未经控制的严重糖尿病。
(6)恶性肿瘤晚期。
(7)精神失常,不能配合

 

你可以通过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:http://shaoyoufeng.bokee.com/viewdiary.2521906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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